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为:任何能够工业制造或手工生产的产品的设计,以及产品的零部件的设计。
外观设计应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但德国专利商标局在审查时,并不对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独创性进行审查,而是将其作为驳回条款应用于无效程序中。因此,外观设计的申请只需满足《外观设计法》中的形式要件即可。
德国外观设计专利于授权登记日起生效,截止于授权登记之日起15年。
德国政府对外观设计专利审查采用外观设计审查登记制度和对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观设计无审查登记制度并行的方法。
Q德国有哪几种专利申请?
答:德国专利制度与中国专利制度类似,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德国专利制度中,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是怎么规定的呢?德国实行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别立法的形式,因此,德国的专利法仅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采取登记注册制度。
Q我产品在国内申请了专利,销往德国,是否可以得到保护?
答: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如果在国内申请专利,而在德国没有申请,是不会受到保护的,但如果您也在德国申请了专利,那么可以可以在德国区域享受相关专利保护Q:不授予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有哪些?
答:有以下三种:
违反社会公共政策和公共道德;
不当使用国徽和其他公共标志;
技术特征所限定的外观。
Q.德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是什么?
答:新颖性:不属于申请日前的现有设计;
独创性:相关用户产生与现有设计不同的整体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