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认定“无效宣告请求书”符合格式要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1个月)内陈述意见。
专利答辩要点及我司的服务:
1.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理由。
2.对于当事人所提供证据部分的质疑及答辩。
<1>质疑无效请求人所声称的对比文件的公开日期。
<2>研究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是否经过公证认证。
<3>研究当事人是否提交外文证据的翻译,所提交的翻译是否正确。
<4>质疑证据的真实有效性。
<5>注意无效请求人补充证据的时限。
<6>研究证据的具体内容是否形成证据链来证明观点,且陈述的理由是否适当。
3.研究对方当事人对于理由、事实和证据的陈述。
<1>确定是否提供清楚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证明其请求。
<2>确定是否结合证据来陈述理由(证据与专利的关联性),是否结合对比
文件的描述具体说明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4.形成最终的答辩意见。
<1>对于无效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2>对于对方当事人的陈述的争辩。
a.专利权人的举证,证据的收集和制作。
b.准备专利权人的具体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