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首部《专利法》于1869年问世,在该法的基础上,加拿大不断制订新法和完善旧法。1980年以来,加拿大《专利法》进行了多次重大修改。如关于药品专利规定的修改,促进了该国生物制药行业的发展;把“发明在先”原则改为“申请在先”原则,则有助于鼓励缩短技术公开的期限及简化专利审查过程。
采取实质审查制度,如果申请人希望其专利申请能够尽快授权,可以根据情况请求加快审查流程。
Q:加拿大发明专利申请途径
答:该国发明专利申请的途径分为以下两类途径:
①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②PCT加拿大申请。
Q:权利要求超出一定数量是否产生额外官费?
答:加拿大没有超权项费用。
Q:申请人是否小实体?
答:根据加拿大目前的制度规定,大学以及员工数量不超过50人的企业都属于“小实体”范畴。小实体申请专利时官费可以减免50%。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上小实体资格并提交一份“小实体声明”才可获得官费减免。小实体声明由申请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签字提交;可以在新申请时同时递交,也可后交。申请人是否属于小实体,取决于提交申请时的企业状态,例如提交申请时公司只有10人,几年后公司发展至100人,该申请仍可享受官费减免。但若申请/专利转让给大实体,则不能享有官费减免。官方不审核企业状态,但如果不是小实体而按小实体标准缴纳官费,一旦发现该专利申请或专利将被无效。需要留意的是,美国的小实体(不超过500人)标准与加拿大不同。
Q:PCT国际申请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的期限?
答:PCT国际申请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的期限是PCT申请日或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若30个月期限已过,可以通过缴纳额外费用在42个月期限内进入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