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类型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5年(申请日为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之前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
Q: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答: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Q:专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1)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2)地域性,即在哪个国家申请则仅受该国法律保护,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3)期限性。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