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实用新型专利采取与发明专利相同的实质审查制度,其仅保护物品或物品组合的形状或构造,保护期为自申请日之起10年。
韩国实用新型采用审查登记制度,向韩国政府提出申请后约10个月可领证。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最大特点是经过实质性审查,并且考虑到实用新型技术生命周期较短、实用新型保护期短于专利权,且实用新型申请人大多为个人,KIPO计划扩大适用优先审查的实用新型申请范围,大幅放宽请求优先申请的条件,使更多个人用户更便捷地利用实用新型优先审查制度。按照KIPO现有制度,普通实用新型申请获权周期为自申请日起10个月。
Q: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途径有哪些?
答:包括巴黎公约途径和直接向韩国提出申请途径
Q:费用减缓证明怎么办?
答:(1)个人: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没有固定工作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有关其经济困难的情况证明书。
(2)企业: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另外也要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限内,企业也要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