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包括发明(称作特许)、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日本发明专利是指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法的技术方案。日本对发明专利实行先申请制、申请公开制和实审请求。发明专利的效期为自由申请日为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
Q:日本发明专利优先权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答:日本特许专利申请优先权的,需要提供:
——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案须放弃。
Q:日本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理由有哪些?
答:日本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理由如下:
1、违反公序良俗、公共卫生;
2、申请人不是依法能够在日本申请专利的外国人,或不具有申请专利的权利;3、违反先申请原则;
4、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5、对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的修改超出原始记载的范围;6、不具备单一性;
7、被评价专利性的权利要求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不满足单一性的关系;8、说明书的记载不清楚、不完整或者没有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9、权利要求书的记载不清楚、不简要或者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10、违反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