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EPO)是1973年在慕尼黑签订《欧洲专利公报》(EPC)基础上于1977年10月7日成立的政府间组织。欧洲专利体系旨在加强各缔约国及各缔约国专利局间的合作,涉及授予欧洲专利。该组织目前有38个成员国,包括欧盟的所有成员国,包括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挪威、圣马力诺、塞尔维亚、瑞士和土耳其。其根据EPC授予欧洲专利的任务由欧洲专利局执行。
依照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指定多国获得保护。一项欧洲专利可以在任何一个或所有成员国中享有国家专利的同等效力。在这种情况下,1.可以简化在多国单独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节约开支,方便申请人;2.欧洲专利是统一审查批准的。不会因为各国专利法在程序和审查要求的不同而造成不同后果;3.欧洲专利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有保证,要比逐个国家申请程序既快又节省开支;4.欧洲专利局采用英、法、德三种语言,对申请人有较大的选择使用语言的自由,从而也减少了逐一国家以不同语言申请的费用。
Q: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答: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一次只能设计一个发明,或者说是同属于一个发明构思的一组发明,不过在EPO(欧洲专利局)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Q:申请欧洲专利的审批时间要多久?
答:欧洲专利从审查到批准时间需要2-3年。
Q:欧洲专利申请何时公开?
答:欧洲专利通过初步审查,符合形式要求后就会被公开,一般为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