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现行专利制度为1944年的《专利法》,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专利法。其对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的专利法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其贯彻了现代西方国家专利法的某些基本原则,迎合了世界专利法发展潮流,保护工业上有利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和执行强制许可,其颁布促进了旧中国工业的发展和结构的调整。
台湾《专利法》对工业设计的定义是:“工业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台湾地区工业设计申请与实用新型基本一致,差异在于工业设计不享有优先权。
Q:台湾专利类型及保护期限:
1、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医药品、农药品或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可以申请续展1次,续展期为二到五年。
2、实用新型:保护期为12年,自申请日起算。
3、工业设计:保护期为12年,自申请日起算。
台湾智慧财产局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Q:台湾外观设计专利办理途径
答:单一方式办理